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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由谁承担?
发表时间:2022-05-24     阅读次数:     字体:【

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由谁承担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不准确,与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不符,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少算、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3、第4.1.2、第4.2.1、第6.1.4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应当由招标人负责。因此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表述不符时,该风险应当由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承包人处于弱势交易地位,招标文件中往往规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复核,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行承担漏项、项目特征不符的风险。对此约定效力,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会认为该约定违反工程量清单规范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但绝大多数案例中,法院认为应当尊重合同约定,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以工程量清单漏项主张按实结算往往不会得到支持。

裁判案例【(2014)赣中民一终字第193号】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关于被上诉人赣南医学院是否应向上诉人南昌公司支付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量差工程款问题。本案中,招标预算核对为标前核对,即上诉人南昌公司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出。上诉人南昌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中标后中标造价及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不予调整。上诉人南昌公司投标时亦作出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被上诉人赣南医学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会议纪要》决议,并未同意向上诉人南昌公司支付涉案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量差工程款,故上诉人南昌公司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工程量量差及漏项394238.55元、金属推拉窗22967.67元、税差3615.5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总结:对于承包人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由专业人员对清单进行复核,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方式最终确定合理的投标价。否则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风险、量差工程款可能最终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附件: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由谁承担?(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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