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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背离招标文件的,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如当事人另行经过谈判签订的中标合同中,交货时间、供货范围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确定合同交货时问和供货范围,响应《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核心要求,切实维护诚信原则和投标竞争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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